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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三轮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6-10-13 13:40   威海公安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温馨提示

  (一)广大车主及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及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按规定购买保险,驾驶人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已非法改装车辆的,须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整改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

  (三)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多数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学校、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和提醒,严禁未成年人改装、驾驶电动摩托车。

  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文明出行需要全民参与。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2日

责编:刘 爽
审签:郭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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