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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助AI辅助办公遭辞退 法院:系合理使用 不构成违规

  而吴女士却认为,自身没有泄密主观故意,使用AI工具辅助办公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上传至AI的数据表已经过整理加工,并非公司核心保密信息,属于合规办公,此次操作也并未造成公司信息外泄或经济损失等现实后果。

  吴女士称,公司从未出台有关“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办公”制度规定,也从未开展AI工具合规应用培训。公司单方认定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吴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某保险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某保险公司支付其因违法解约产生的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及工资损失。

  无主观故意、无明确禁止、无泄密损害事实

  法院针对吴女士使用AI办公是否构成泄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

  首先,吴女士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主观故意?

  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柴旭表示,被告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将“主观故意”作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认定前提。法院审查认为,吴女士使用第三方AI工具系经公司领导推荐,核心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优化工作成果,并无恶意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

  涉案保险公司有无明确禁止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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