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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全身多处骨折,法院:是工伤

2026-10-14 08:40   工人日报

  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后

  回家途中遭遇车祸

  造成多处骨折

  对方全责

  能否认定为工伤?

  办完离职手续

  回家途中遇车祸

  2025年11月14日,小王向所在公司提交离职申请。离职审批表载明,其最后工作日为2025年11月18日。

  同年11月18日14时许,小王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车辆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小王无责任。事故造成小王胫骨平台骨折、右足外伤等伤害。

  另查,小王的离职审批于交通事故当日18时47分获得最终批准。

  同年12月3日,公司向某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某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王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后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小王在事故发生前已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小王当天不属于上下班途中,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及复议决定。

  法院:应予认定为工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工伤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在上下班途中,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本案中,小王已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因此,本案争议焦点为小王发生事故时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在上下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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