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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不开口、医务人员不敢说,地方立法明确:艾滋感染者负有主动告知伴侣的法定义务

2026-10-16 13:40   “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2026年9月23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自今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起施行。《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设立艾滋病“双轨告知”制度,明确艾滋病感染者、病人负有向配偶、性伴侣、结婚登记对象主动告知感染事实的法定义务;当感染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时,医疗卫生机构可依据流行病学调查,向存在感染风险的特定人员进行告知并提供医学指导。

  广西、云南等地此前也在地方防艾条例中设置同类条款,打破以往单一侧重感染者隐私保护的导向,以平衡感染者隐私权与亲密接触人群的生命健康知情权,但也引发公众对于权利边界、实操落地、社会歧视风险等讨论。

  当感染者不开口、医务人员不敢说,最应被保护的伴侣如何知情?“双轨告知”制度能否在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之间找到平衡?《法治日报》记者就此展开采访。

  地方立法先行破冰

  据受访专家介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医务人员的告知权限受到严格约束。根据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与此同时,《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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