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当时评丨禁鸣五年,细则比罚款更重要
2026-10-16 16:03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评论员 徐坤杰
深圳全市全天禁鸣喇叭的新规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消息一出,讨论声量不小。
但讨论之所以激烈,恰恰不在于“该不该治噪声”,而在于“怎么治”的细节尚不清晰。
深圳禁鸣并非首次。1996年起特区内先行,此后逐步扩展至全市。2022年至2024年三年治噪行动中,全市功能区声环境夜间达标率从75%提升至96.2%。治理交通噪声的民意基础是真实的,政策升级也有《生态环境法典》的明确授权。
必须承认,乱鸣笛本就是一件极难管的事,它瞬时发生、稍纵即逝,取证难、执法成本高,路面警力不可能无处不在。而一项全天、全域的禁鸣令,在观感上又容易让人觉得是“一刀切”,再叠加此前执法不严留下的“法不责众”预期,引发大量讨论几乎是必然的。
讨论本身也是一种反馈——当一项涉及每位驾驶员日常行为的规范从柔性倡导切换为刚性禁止,而例外边界又不清晰时,公众感到的不只是“被管了”,更是“不知道怎么办才对了”。
问题出在执行层面。
第一,“紧急情况”的边界模糊。新规允许在急弯、坡道顶端、超车及紧急情况时鸣笛。但深圳机非混行普遍,路口行人突然窜出、电动车随意变道,短促一声喇叭往往是最有效的避险预警。这一声若被声呐抓拍,驾驶员事后需自证险情——而险情发生只在一瞬间,举证极难。武汉在禁鸣通告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市民明确提出应将“行人、非机动车突然横穿”等紧急避险情形列为不视为违规鸣笛,这一建议本身说明该边界需要更细致的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