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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丨300多万拍地、2000万建厂,两年后被告知是“毒地”,广西一酒企起诉多方:谁该负责损失?

2026-10-18 17:39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查询该地块拍卖页面及所附文件,其中仅提及土地性质、估值等信息,未提及污染情况。不过,竞买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均提到,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实地看样,自行向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

  廖小平认为,破产管理人掌握原企业环保处罚、重点监管等资料,应在拍卖前披露地块重大缺陷;评估机构也未在评估报告中反映地块污染问题。拍卖公告中“按现状交付、瑕疵不担保”等条款不能免除法定披露义务。

  为此,廖小平方面已分别向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忻城县自然资源局的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起诉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的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起诉破产管理人、评估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民事案件于2026年2月6日首次开庭,将于10月29日至30日继续开庭。

  廖小平提出两项诉求: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收回无法开发利用的污染土地;请求法院认定各被告存在过错,并赔偿经举证证实的经济损失。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郭越律师表示,仅凭拍卖资料和评估报告未载明污染,并不必然导致交易撤销。关键在于能否证明管理人明知地块存在污染而故意隐瞒。若管理人明知污染而未披露,致使竞买人基于错误认识参与竞拍,可能构成欺诈;若管理人确实不知情,撤销交易难度较大。现行规范并未明确要求管理人必须主动调查并披露全部土地污染情况,实践中需结合其接管资料、评估过程和是否实际知悉污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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