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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明确艾滋病“双轨告知”制度 专家建议应平衡感染者隐私权与伴侣健康权

2026-10-19 08:47   法制日报

  “这些规则本身正当,但在执行层面形成了一个尴尬闭环:感染者不开口,医院不敢说,而最应被保护的配偶、亲密接触者却被蒙在鼓里。”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邓利强告诉记者,“当隐私权成为隐瞒传播风险的‘挡箭牌’,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位公民权益的功能就出现了缺口。”

  为破解这一闭环,地方立法率先探路。

  关于落实艾滋病感染者的告知义务,除《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外,云南同样设置了类似条款。《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第五十七条明确,感染者和病人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也有类似规定。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雪倩认为,重庆等地设立“双轨告知”制度最直接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艾滋病感染者履行告知义务,从而有效阻断艾滋病的传播。这不仅是保护感染者配偶及性关系者的生命健康权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防止艾滋病扩散的必然要求。它明确了感染者在享有平等就医、生活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不伤害他人的社会责任,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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