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得多≠消费者 “进货式网购”不适用退一赔三
2026-10-21 17:02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专家表示,判断购买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关键要看购买目的和实际用途,而不是简单依据购买数量、购买频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购买数量和频次只能作为判断依据之一,并不能直接决定消费者身份。例如,一次购买多件衣物、整箱购买食品饮料,或者购买后赠送亲友,都可能属于生活消费;即便偶尔通过二手平台转卖,也不能简单认定为经营行为。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如果买过来之后,本身有固定的销售模式,也有固定的销售渠道,长期从事这样一种经营行为的,就不能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不能“退一赔三”
经营性采购者如何维权
经营性采购不能适用“退一赔三”,是否意味着权益得不到保护?专家表示,答案是否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针对不同主体建立了不同的权利保护机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倾斜式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关于“退一赔三”的规定,一方面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也避免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