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得多≠消费者 “进货式网购”不适用退一赔三
2026-10-21 17:02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这种进货式网购完全是为了经营,买过来是为了销售和获利,交易的目的和性质是不一样的。
专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正常消费行为和合法消费权益,购买目的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则也会随之变化。此外,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有明确边界。
近年来,网络消费领域出现一些滥用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商品使用后再申请退货;
故意调包商品、寄回空包或不符商品骗取退款;
利用平台“仅退款”规则,收货后拒不退货;
虚构商品质量问题,伪造证据,骗取赔偿;
反复下单,无正当理由恶意退货等。
专家表示,这些行为并非正常消费,而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买得多就不是消费者吗
关键看购买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一次就会购买大批量的商品,也有人经常性购买同一类商品。那么,购买数量多、购买次数多,遇到纠纷是不是就有被认定成经营者的可能?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生活消费与经营性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