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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虚开发票74亿 检察院披露“发票工厂”黑色产业链

  法律人士周献宝表示,近年来,虚开发票案件高发,全链条打击存在不小的难度。

  周献宝:我国增值税应纳税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简单理解是收入减成本费用后乘以税率。如果企业销项税比较大,又缺少进项发票抵扣,同时缺少成本发票入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都会偏高。个别企业为了少缴税,就会铤而走险,从市场上购买发票,用来认证抵扣、入账列成本。开票、卖票操作门槛低,获利快;查处和惩戒有滞后性,全链条打击难度大,一旦案发往往案涉金额大、链条长。

  周献宝告诉记者,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税务机关事前很难直接发现虚开,往往要事后通过资金回流、业务不真实、发票系虚开等线索倒查,所以事前预防难度较大。而当前预防环节的突出问题是,开票责任难以有效压实。

  周献宝:建议建立开票人员实名授权和税法遵从承诺(宣誓)制度,在开票环节推行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并完整留存操作日志,做到实名开票、授权开票、留痕可追溯,同时区分操作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周献宝还建议,建立发票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和内部举报人保护制度,完善发票违法信用惩戒机制。

  周献宝:虚开发票交易中的资金回流等关键事实,在事中往往难以发现,内部人员提供线索尤为重要。对非涉案举报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并加强保密和保护;还应完善发票违法信用惩戒机制。对实施相关违法犯罪的开票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依法列入税务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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