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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常视角|构建低空经济安全法律体系

2026-10-27 10:05   新华日报

  立足上述基本原则,结合低空经济安全治理的现实需求,应构建“法律体系—监管体系—责任体系”三位一体的总体框架。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依据,监管体系保障运行效能,责任体系贯穿全流程管控,共同构筑低空经济安全发展的法治屏障。

  法律体系是低空经济安全治理的制度根基,遵循“层级分明、协同有序”之标准,形成上位法引领、行政法规支撑、部门规章细化、地方性法规补充的四层架构。上位法引领层面,应推动制定低空经济促进法作为基本法,统筹空域管理、准入运营、飞行安全、数据保护等关键领域。行政法规支撑层面,配套出台低空数据保护、通信频率使用等专项法规。部门规章细化层面,民航局、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规范、技术标准与执法细则。地方性法规补充层面,支持各地结合区域特色制定实施细则,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监管体系是低空经济安全治理的运行载体,遵循“多元协同、权责清晰”之标准,形成中央统筹、地方落实、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协同格局。中央层面,由民航局牵头,统筹协调军航、网信、应急管理等部门,落实新民用航空法第4条规定的统一监管职责。地方层面,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管责任,推动监管权限下沉,适配低空飞行区域化特征。部门间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现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破解“多头监管”难题,形成多元共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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