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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上市公司6年财务造假,判赔7.74亿元

2026-10-27 17:30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报道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件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连续6年财务造假的南通上市公司金通灵被列为典型案例之首。

  六年虚增营收11亿元

  案情信息显示,该公司自2017年起连续六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1亿元,被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并造成投资者损失。该公司时任董监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担任公司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的多家券商,亦先后被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投资者诉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投资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公司时任董监高、相关中介机构等25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5名被告中,有9名因公司财务造假,分别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先行判决作出时相关刑事案件仍在审理中。

  经审理,法院先行判决公司赔偿原告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亿余元。对于原告要求除公司以外的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目录

  法院先行判决:赔偿投资者7.74亿余元

  记者注意到,该典型案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均指向南通上市公司金通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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