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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游戏角色声音牟利被判罚 AI变声服务如何越了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规制“AI换脸拟声”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自然人同意,使用自然人的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该自然人的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等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该自然人主张行为人侵害其声音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意见》还要求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的不正当竞争。

  徐弘韬表示,在人工智能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司法实践领域也需要对治理规则和治理体系做一些适当拓展,不能仅局限于自然人声音保护的传统视角,还要考虑到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声音标识作为企业的经营资源所具有的核心竞争力。

  徐弘韬:知名IP角色声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利用AI技术复刻知名IP角色声音进行商业化使用,必须遵守二者不混淆的法律边界,从而依法保护创作者的声音权益和商业价值。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应当得到鼓励,人工智能产业的经营创新应当予以肯定,但人工智能生成物投入市场经营活动,也应当恪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

  徐弘韬表示,本案裁判既明确了技术本身不能成为侵权的免责理由,也希望通过司法裁判的矫正作用,引导人工智能企业以自主创新构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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