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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网安部门公布多起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6-10-31 14:54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蔡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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