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车OTA升级后发生交通事故、充电起火,保险理赔后如何追偿?
2026-11-02 17:35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根据保险法以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之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主张赔偿。模拟案例中,智能网联汽车先后两起事故,车辆、充电桩、通信网络、云端平台实时交互、协同运行,能量流、信息流相互交织,事故风险往往是多个环节叠加形成,区别于传统单一因素引发的车辆事故。车企、电池厂还有充电运营商,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
北京金融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王思思:这种情况,我们往往会遵循“一案合并、分层认定、按责分担”的审理思路。当事人可以合并起诉,法院也可以合并审理,但程序合并不等于实体上必然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整车生产者不能以电池等零部件属于外包采购,免除对外承担整车产品责任。就算最终查明是电芯、电池组件存在缺陷,也是车企先行对外赔付,也就是向保险公司赔付,之后车企再依照供应链合同向电池厂追偿。充电运营商在未尽充电监测、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义务等情形下,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强调,能够查清原因力大小的,各方按比例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力确实无法查清的,可以按照各方对风险的控制力、收益情况分摊损失;只有各自的行为单独就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才认定连带责任。
模拟案例中,第一起事故起因是智能驾驶软件升级,这种无形的软件功能,在产品责任的覆盖范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