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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租房水电费加价乱象“亮剑”,8种情形可处加收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2026-11-05 06:37   央广网客户端

  《规定》清晰列出8种加收、变相加收水电费的违规情形:收费单价超标、虚增用水用电量、使用不合格分表篡改计量读数、总收费总额高于向水电企业缴纳金额、公摊费用混入租户私人水电费、其他费用混入水电费、按水电用量计收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其他违法加收行为全部纳入违规范畴。一旦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退还违法所得,还可并处违法加收费用五倍以下罚款。

广州市越秀区一小区内的电表(央广网发 实习记者许淇 摄)

  同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房东收费前必须出示水电企业缴费明细;多户共用总表,要公示每户用量和应交费用;涉及公摊的要提供分摊清单。租户凭租赁合同,可直接前往供水供电企业查询房屋缴费明细,把“糊涂账”变为“明白账”。立法也兼顾双方权益,明确承租人应当足额支付实际产生的专有部分水电费与合同约定单列的分摊费用,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诉求。

  不少城中村租客对水电费加价乱象深有感触。在广州海珠区城中村租住的外来务工者小林告诉记者,此前租住的自建房属于典型“一栋总表多户分租”,电费按1.4元/度收取,房东还以线路损耗为名额外收取公摊费用,却无法出示供电部门的缴费单据。“新规强制房东出示缴费明细、明确各类加价属于违法,对租客是实实在在的保护,以后遇到不合理收费,自己手里也能有明确法律依据用于维权。”小林说。

  专家:“以水养租”“以电养房”成潜规则

  新规执行需严防变相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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