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已婚男子给女主播打赏超150万元,女主播转回520元,妻子起诉平台和女主播要求返还被驳回,法院:并非无偿赠与,而是网络服务行为
2026-11-05 14:33 红星新闻
今年2月至5月间,住在福建省福州市的已婚男子陈某通过某平台向女主播褚某打赏超150万元;5月20日,褚某通过支付宝向陈某转账520元。该情况被陈某的妻子黄某发现后,黄某将直播平台及女主播褚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陈某打赏的150余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直播打赏区别于普通无偿赠与,用户通过平台充值购买虚拟道具并向主播打赏,本质系以对价方式换取主播直播表演、线上互动、视听体验、PK等网络文娱服务,具备有偿消费、对价互换的合同特征,并非无偿施惠行为,遂驳回了妻子黄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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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6年2月至5月,陈某充值购买某平台“钻石”,并在某平台直播间向主播褚某打赏超150万元。此外,5月20日,女主播褚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陈某520元,备注“好好生活520快乐”。法院查明,女子黄某与陈某系夫妻,案涉充值、打赏事实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庭审中,陈某陈述其从事销售工作,年收入几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