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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兼职、找实习先交“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会员费”?@高校学生,这部条例教你看懂陷阱

2026-11-05 15:48   海报新闻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规定:以欺诈等方式提供服务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单笔收几百元,行政处罚的起点远高于这个数。如果是以用人单位名义直接发虚假招聘信息,第四十七条另有规定: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给同学们的“三句话”操作指南

  第一句:先看证,再谈钱。到任何收费型求职服务机构,先看有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没有明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证,就没有合法收费资格。

  第二句:任何“先交钱才给岗位”的兼职介绍,直接拒绝。不管叫会员费、服务费、建档费还是押金,核心逻辑只要是“交钱换机会”,就是风险信号。

  第三句:留好证据。妥善保存缴费记录、聊天记录、宣传截图等相关材料,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正规渠道依法维权。

  转发给身边找兼职、找实习的同学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给求职学生的,不是一句“提高警惕”,而是一套能直接用的判断工具:

  看许可证、拒缴费、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报酬相关协议。

  学会用这三条去审视任何一个收费型招聘服务,比记住“不要上当”四个字更有用。

  请转发给身边正在找兼职、找实习的同学。多一个人看到,少一个人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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