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鞋子开胶起争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解护权益
2026-11-05 17:08 大众网
精准释法明理,明晰权责边界。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开展普法调处,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具备应有的质量、性能与使用价值,对所售商品质量负有主体责任;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义务。本案中涉案运动鞋购买时间短、穿着周期少,短时间内出现明显开胶情况,已超出正常穿着合理损耗范围,不符合全新商品应有的质量标准,商家以不影响基础穿着功能为理由,仅提供鞋面维修服务,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作为免除其法定售后义务的理由。
双向疏导劝导,缓和争议矛盾。厘清法律依据、明确双方权责的基础上,执法人员采取双向沟通、情理相融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开展针对性调解劝导。向商家重点讲明商品质量售后的法定责任,指出在售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属于经营履职疏,拒不合理售后易引发消费投诉、影响店铺信誉等经营风险,引导商家正视问题、诚信经营,依法履行售后责任;同时耐心安抚消费者情绪,明确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合理诉求。通过双向疏导有效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为纠纷化解奠定良好基础。
高效居中调处,促成案结事了。针对双方争议僵持局面,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调解、居中公正处置,经多轮协商调解、普法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双同等价位的运动鞋。消费者对本次纠纷的调解流程、处置效率及处理结果表示高度满意,此次鞋类质量售后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