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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报酬就不推进?武汉一破产管理人被指索酬,债权人称“被迫签协议”

2026-11-06 13:27   津云

  夏先生介绍,公司处理其他债权转让通常一个多月就能办完,但这一次却拖了将近7个月,问题就出在与破产管理人屈某某的“酬劳”没有谈拢。

  夏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图中,屈某某于2026年3月16日提出,若破产清算,需按和解金额4700万元的3.5%或变卖资产金额的4.5%收取报酬;若和解成功,则按4700万元的3.5%收取。几天后,夏先生询问债权变更进展,屈某某则表示“还没搞”,并询问“报酬的事是否与股东商量好”。

双方聊天截图

  夏先生称,屈某某要求提前支付,才能推进后续处置。被拒绝后,屈某某又联系其代理律师,明确索要50万元报酬。

  “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报酬应当由法院确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不该找我们要钱。但管理人迟迟不向法院出具同意债权转让的申请书,按照程序,法院就没有办法给我出具裁定书。”夏先生说,直到2026年7月中旬,汇尚行公司与屈某某签订了一份《破产优先受偿协议》,债权转移一事才得以推进。

《破产优先受偿协议》

  协议写明,若汇尚行公司与光达石材签订新的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则支付管理人报酬70万元,该报酬优先由光达石材、光达石材法定代表人在支付和解款项的同时一次性足额支付;若转入破产清算,汇尚行公司则需按回款金额的3%支付管理人报酬。“这个协议是被迫签的,不是自愿的。”夏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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