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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报酬就不推进?武汉一破产管理人被指索酬,债权人称“被迫签协议”

2026-11-06 13:27   津云

  2026年7月22日,屈某某向法院提交同意债权转让申请书,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7月28日出具了债权转让裁定。

  然而,裁定到手,债务清偿仍无下文。夏先生称,因前债权人与光达石材签订的和解协议随债权一同平移至汇尚行公司名下,而按照协议约定,光达石材早已构成违约。他与前债权人曾多次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和解协议与破产清算申请,但法院始终未作出书面裁定,也未出具不予破产的书面回复。

解除和解协议与破产清算申请

  “现在,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屈某某既不督促债务人进行和解,也不给我们破产清算。抵押物拍卖不了,因为不进行破产清算就没办法处置。那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夏先生质疑。

  11月5日,记者多次致电破产管理人屈某某,但电话均被对方挂断,记者以短信方式联系对方,亦未获得回复。

  记者又致电了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律师:管理人报酬不能自行向债权人索取,协议可主张撤销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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