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融合发展,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
2026-11-06 19:29 大众新闻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融合发展实施细则(试行)》(鲁发改服务〔2026〕818号)。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旨在促进废钢铁、废铜、废铝、废旧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散与加工利用深度融合,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培育壮大再生资源生产性服务业主体。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掏钱,鼓励大家把“收废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紧紧绑在一起干,废钢铁、废铜、废铝、废旧动力电池这四大领域是重点。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产业链融合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对象是谁?聚焦回收、物流企业
《实施细则》所称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融合发展,是指鼓励省内废钢铁、废铜、废铝、废旧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物流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深度协作,培育产业链融合发展新业态,促进再生资源上下游产业协同联动,实现回收归集、分拣转运与后端加工一体化协同发展。
申报主体应为开展再生资源产业链融合建设及运营的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无环保、安全领域重大行政处罚及未整改违法违规事项。
申报要过哪些关?两类企业各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