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融合发展,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
2026-11-06 19:29 大众新闻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分别设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领域物流企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两套体系均涵盖申报主体经营情况、场地与设施标准化水平、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规范运营与智慧化建设等维度,并对企业主体资质、信用状况、经营存续能力、标准化仓储设施、智能监测硬件、交易合规性、业务线上管理和近期发展计划等作出明确。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及标准化改造,企业数字化系统建设,分拣、运输、仓储等设备购置和配套,产业链协同升级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申报如何开展?
补助资金实行年度集中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核定、公示拨付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统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相关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联合开展初审,重点核查申报主体资质、合作关系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
初审后,省级有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综合评审打分,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拟支持企业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经相关程序审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企业名单,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资金下达后,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接受监督检查,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报送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财政资金,取消其今后三年内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大众新闻记者 赵雅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