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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融合发展,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

2026-11-06 19:29   大众新闻

  具体来看,回收企业须依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与至少1家属于“制造业”门类的再生金属加工利用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中的“制造业”门类)稳定合作,制定融合发展方案,形成“前端回收分拣—后端加工利用”模式;具备固定回收场地、分拣仓储、转运配套设施,常态化开展废钢铁、废铜、废铝、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归集业务;已实施或计划实施回收网络、分拣仓储、环保安全、数字化管理等改造提升;并能提供规范有效的回收及交易数据证明材料。

  专业物流企业须具备再生资源仓储、转运、专业化运输能力、配套环保及安全设施,可提供再生资源专业化集散转运服务,企业运营符合绿色循环发展要求;与至少1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深度协作,制定融合发展方案,有明确融合发展模式或方案,能够构建稳定的产运加工一体化链条;物流企业运输及交易数据规范有效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明确申报条件的同时,《实施细则》也列出了三类不予支持情形:一是回收、物流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不存在实质上下游协同关系;二是申报主体存在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环保安全重大问题未完成整改;三是近三年存在财政专项资金虚报冒领、骗取资金不良记录。

  补助怎么评?资金用在哪里?

  符合申报条件后,补助如何确定?《实施细则》明确,按照废钢铁、废铜、废铝、废旧动力电池四大品类,根据企业产业链融合成效、资源循环利用能力、示范带动作用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档次给予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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