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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2025-07-24 16:42   中国人民银行

  (十七)优化完善金融供给机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乡村全面振兴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科技等优势,加强对县域支行的信贷资源倾斜。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授信用信管理,综合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真实融资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避免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明确用信标准、优化用信流程、提高用信效率。

  七、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

  (十八)强化政策统筹协调。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用于现代乡村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范并优化债券的资金投向和政策支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激励奖补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源投入乡村振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功能,支持“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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