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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学院(筹)2025年公开招聘优秀青年教师简章

2025-07-25 12:41   临沂教育发布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临沂工学院(筹)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

  2.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的。

  3.请他人顶替体检或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的。

  4.有其他作弊等行为的。

  (七)公示及聘用

  经研究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沂城发集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学院筹建期间,由临沂城发集团下属单位临沂城发工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学院批复成立后,由学院重新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条件

  1.聘用人员为市属国有企业员工身份。薪酬标准参照并略高于临沂市公办高校教职工工资标准执行。

  2.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聘用人员中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学位人员,依规使用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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