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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时隔13年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强化非法改装车辆和“飙车”“炸街”管理

  7月31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3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于2008年制定公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今年是第二次修改。

  “《决定》对于维护我省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金妹表示,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车管理、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问题,根据国家最新管理规定并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制度设计,统筹安全与发展,《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作出前瞻性规定

  新兴行业的发展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挑战,科技赋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很多地方也已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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