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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未婚未育离世,多位亲戚起诉分遗产,法院判了!

2025-08-06 16:39   北京日报微信号

  另外,法院查明,张女士留下的遗产包括一套房子,价值约400余万元,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最终,法院根据多名亲戚各自对张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判决100余万元现金由亲戚共同继承,帮扶较多的那位亲戚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表示,平时走亲戚的行为,不能当然地视为对张女士的扶养行为,而需要看他们具体对张女士的生活做过什么样的贡献,是否属于“扶养”行为,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因此,根据各亲戚的扶养时间长短、付出多少等因素,法院酌情裁定遗产分配份额。

  那为什么钱款可以分配,房产却被收归国有呢?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本案中旁系亲属扶养人已经获得了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因此无权再分得房产。”法官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依据这一条和本案具体情况,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

  解读1 民政部门是遗产管理的“兜底主体”

  海淀法院法官助理郭丽娜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这一规定确立了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新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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