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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发视频质疑校服问题被拘留,最新进展

2025-08-13 06:27   澎湃新闻

  庆城县法院认为,兆春服装厂制作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学生的权益依法应当保护,邓建国维权的想法应当支持,但其诉求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而非在抖音上发布质疑视频(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实际不符”的内容)。

  庆城县法院2024年7月11日作出判决,驳回邓建国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

  警方违法并应赔偿三千余元

  不服一审判决的邓建国向庆阳市中院提起上诉,并请求法院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诬告陷害的刑事犯罪线索。

  庆阳市中院表示,关于本案的处罚程序问题,案涉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前未保障被拘留人邓建国的陈述、申辩权。依据法律规定,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拘留决定程序违法。

  关于本案的事实认定问题,庆阳市中院认为,邓建国在无充分证据证实兆春服装厂制作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通过在抖音发布视频的方式质疑,有可能引发舆论、误导公众引起公共秩序混乱,该维权方式明显不可取。

  但是,庆阳市质量计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兆春服装厂制作的夏季校服棉含量不达标,且校服标签标注成分与检验报告不相符的事实存在,故邓建国对校服质量问题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宁县公安局在本案一、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实邓建国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故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是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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