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发视频质疑校服问题被拘留,最新进展
2025-08-13 06:27 澎湃新闻
因为宁县公安局的案涉拘留决定被确认违法,所以宁县政府作出维持该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也应予以撤销。
庆阳市中院认为,由于宁县公安局对邓建国作出的行政处罚七日的决定违法,该行政处罚已经执行,邓建国有权请求宁县公安局予以赔偿。
庆阳市中院判决撤销庆城县法院一审判决和宁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建国3237.08元。

二审判决书
邓建国说,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撤销,他已向甘肃省高院申请再审。
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主任侯亮表示,庆阳中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因为该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且撤销无法恢复原状。但邓建国可以要求宁县公安局纠正原行政处罚的错误。
当事人报案称“服装厂恶意陷害”,未获立案
针对邓建国上诉请求中的“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诬告陷害的刑事犯罪线索”,庆阳市中院在判决书中阐述称,在该案审理中,未发现有涉嫌刑事犯罪线索。
邓建国说,赢得行政诉讼后,他向宁县公安局报案称,兆春服装厂歪曲、夸大、捏造事实、恶意陷害,使他遭受不公正行政拘留处罚,以致婚姻破裂、失去工作并长期承受诉讼压力,他请求追究兆春服装厂法定代表人恶意陷害他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