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定标” 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2025-08-13 13:23 大众新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文件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虚假信息资料、报告、文件,是指故意伪造的信息资料、报告、文件,或者其重要内容弄虚作假、隐瞒重要数据、篡改关键数据、故意采用不实数据,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疏漏的报告、文件,是指报告、文件存在重要依据引用错误、重大风险辨识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漏项、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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