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发布新规
2025-08-26 06:23 中国足协
(八)对纳入中国足协足球行业禁业名单和社会足球赛事严重违规违纪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球队在所辖范围内的处罚执行。
(九)应按照分级监督管理要求制订相应预案,发现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 社会足球赛事活动组织者(包括足协、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政府组织机构、个人等)应当成立赛事(赛区)组委会,制定并完善赛事规程和组织管理规定,建立赛风赛纪风险分级制度,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范化解赛风赛纪风险。赛事主办方应承担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其所组织的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第九条 社会足球各参赛主体按照“谁参赛、谁负责”原则,承担社会足球赛事活动的赛风赛纪管理职责。
第十条 中国足协及会员单位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宣传、网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络,通报工作情况,在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赛风赛纪管理合力。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社会足球赛事活动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提高社会足球赛事活动参与者的法纪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加强对社会足球活动参与者的体育道德教育,在日常训练和参与社会足球赛事活动中将赛风赛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办赛主体建立赛风赛纪教育准入制度,将赛风赛纪教育纳入参与各类社会足球赛事活动的基本审核条件。
第十三条 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赛前赛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赛风赛纪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