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发布新规
2025-08-26 06:23 中国足协
第四章 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赛风赛纪违规认定应当依法依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定性。其中,严重赛风赛纪违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参赛资格规定,在年龄、性别、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二)攻击裁判员和竞赛官员、故意伤害对手或他人、打架斗殴等赛场暴力行为的;
(三)消极比赛等非公平竞赛行为;
(四)闹赛罢赛、无故弃权等扰乱赛场秩序的;
(五)为谋取不当利益,操纵比赛的;
(六)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其它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中国足协公开举报方式,受理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举报。社会足球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对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开展核查,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违规行为处理的程序为:
(一)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在赛后24小时内向赛事组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
(二)会员单位、俱乐部或其他相关方在赛后24小时内向赛事组委会递交申诉报告;
(三)赛事组委会受理后,可要求涉事各方提供相应的补充证明材料,然后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陈述、声明、证言、录音录像等相关材料进行判定。必要时,组委会可组建技术专家组对相关情况进行判定;
(四)满足中国足协《非正常比赛技术评定办法》评定机制启动条件的,赛事组委会将按照该办法启动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