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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诉人贩子索赔6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赔交通费、误工费4元

2025-08-26 13:59   澎湃新闻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中院开庭。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对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

  雷武泽向澎湃新闻表示,作为被拐儿童的家长,他一直想民事起诉王浩文。此前,由于案情特殊,法院建议他们等刑事案件宣判后再提出民事起诉。在刑事案件二审中,法官询问王浩文是否愿意进行民事赔偿,王浩文称,自己愿意赔偿其承认的三起案件,但自己没钱。这让被拐儿童的家长很气愤,无法接受,雷武泽遂考虑民事起诉王浩文。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自己的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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