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诉人贩子索赔6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赔交通费、误工费4元
2025-08-26 13:59 澎湃新闻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案涉侵权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拐卖儿童犯罪,并被判处刑罚。根据司法解释,雷武泽及其妻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王浩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芙蓉区法院表示,本案中,王浩文拐卖川川严重侵害雷武泽及其妻子的监护权,法院根据侵权行为影响范围、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由王浩文以书面形式向雷武泽及其妻子赔礼道歉。鉴于王浩文已经当庭赔礼道歉,并提交书面材料,已经履行了书面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故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再予以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雷武泽表示,他们当初选择民事起诉,索赔6元,是为了给自己、家人讨个公道,更想替那些还在寻亲路上挣扎的家庭发声。目前,一审判决结果已经出来,是否要上诉,他们也“犯了难”,还在思考和犹豫。
雷武泽表示,有人说,为这6块的赔偿和公开道歉还要上诉,是浪费司法资源,但他认为,这案子的意义远不止“6块钱”,它关乎受害者的尊严,也关乎能否让更多人关注到拐卖妇女儿童问题背后的困境。(澎湃新闻)
责编: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