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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诉人贩子索赔6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赔交通费、误工费4元

2025-08-26 13:59   澎湃新闻

  在民事起诉状中,雷武泽夫妻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此外,请求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向他们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

  雷武泽此前称,寻亲22年,他付出了很多时间和金钱。人贩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理应承担民事责任。他民事索赔共计6元,主要是为了伸张正义,给所有被拐儿童及其家长一个交代。他认为,此次民事起诉,不是浪费司法资源,有很大的公益价值。

  “雷公”:对于是否上诉还在犹豫

  今年4月,此案由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地点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庭审中,王浩文辩称,其未拐卖川川,但作为拐卖儿童的罪犯,愿意当庭向雷武泽及其妻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胡某雄辩称,其未参与拐卖川川,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雷武泽认为,王浩文未承认拐卖川川,没有认罪悔罪,这样的道歉没有诚意,不会接受其道歉。

  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王浩文拐卖川川,使川川脱离雷武泽及其妻子的监护,侵害了雷武泽及其妻子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胡某雄虽为王浩文的配偶,但胡某雄未参与拐卖川川,雷武泽及其妻子请求胡某雄与王浩文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芙蓉区法院表示,雷武泽及其妻子主张寻亲交通费、误工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交通费、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雷武泽及其妻子请求王浩文赔偿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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