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营销创新还是消费欺诈?律师解读“嘎子哥”直播间手机争议
2025-08-27 06:17 法制日报
“在本事件中,如果这款酷派手机是贴牌生产、授权生产,或是在关键参数上与宣传不符的‘特供机’,而直播间却以‘酷派新品’‘8核超强处理器’等话术进行包装,使其看起来与酷派官方主流产品无异,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毕强说。
“假一赔十”的承诺,本身是一个加重自身责任的要约。但如果这个承诺是建立在产品信息不透明、不对等的基础之上,它本身也可能成为宣传话术的一部分,用于增强消费者信任,从而掩盖产品真实情况。
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结合。如果谢孟伟及其团队明知这款手机存在与宣传严重不符的情况,但为了牟利而故意隐瞒真相或告知虚假情况,诱使消费者购买,那么就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一旦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要求支付货款金额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假一赔十”是直播间的自行承诺,若消费者要求,也应按此承诺履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