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甲醛房”能全额退款吗?法官一句话道出真谛
2025-08-29 17:53 法治日报
判词摘录
作为出租方,被告应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被告自认系争房屋于2023年6月初装修,7月17日原告表示新装修的房屋可能存在甲醛超标问题,要求被告解决,但被告未有回应。在此情况下原告有权委托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原告结合房屋的装修时间及检测结果,认为系争房屋甲醛超标,符合常理。嗣后,原告出于担心房屋内甲醛超标影响自身健康的考虑……向被告提出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本院予以准许。
考虑到甲醛的挥发性以及空气流动性,被告提供的检测报告仅能证明检测当时房屋内的空气质量情况,无法反映2023年7月系争房屋的甲醛情况。被告在明知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后理应及时收回系争房屋,怠于收回系争房屋的租金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典型案件
“国家标准是不超过0.08mg/m³,而当时房屋客厅和卧室的甲醛浓度达到了0.20mg/m³,远超国家标准。况且当时我媳妇正备孕,这样的‘甲醛房’我们怎么敢住呢!”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王先生回忆起来上海工作时租到“甲醛房”及退租的经历,仍历历在目。
因出租人拒绝退租,王先生无奈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向王先生退还租金和保证金。“刚从外地来上海工作,就碰到了这件糟心事,是公正司法让我感受到了这座城市的温度,给予了我前行的力量。”王先生说。
近日,记者走进宝山区法院了解该案的来龙去脉。
租住房屋甲醛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