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枣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教研员
2025-09-02 09:49 枣庄市教育局
2.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经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执行人社部门相关规定要求,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