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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一)

2025-09-05 08:43   滨州市场监管

  2025年4月14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酱驴肉”,猪源性成分、马成分不符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考值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博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省博兴县天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白芷)案

  2025年1月7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省博兴县天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白芷)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 年9月9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白芷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白芷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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