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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一)

2025-09-05 08:43   滨州市场监管

  2025年7月23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对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佳佳乐购物中心二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且本案涉案物品货值较小,其违法行为轻微,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况,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责编:李伟
审签: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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