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主播拒“擦边”博流量与MCN机构起纷争 法院这样判→
2025-09-11 15:21 央视新闻客户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以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都属于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
法官解释,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直播演艺性质的合作协议,协议的履行依赖于被告赵女士的人身行为,而赵女士多次与MCN机构沟通解除合同的问题,并且以停播的人身行为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也就是说,赵女士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MCN机构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不过,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还需结合双方在合作中的具体行为及过错程度综合判断。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孙向霞:因为赵某本身她确实进行了一些擦边的内容的直播,她本身自己是存在过错的,那么导致赵某擦边直播的原因之一,就是MCN公司的经纪人员去教导她进行一些擦边的直播,就是说经纪公司本身也存在过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