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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小便门”被判赔220万元!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5-09-13 13:36   央视新闻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两天后,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将唐某、吴某及其各自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索赔23259300元。

  法院:构成对财产及名誉共同侵权

  涉案者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法院判决两人和他们的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构建了阶梯式责任体系:先用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虞浔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若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应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之责不可卸

  孩子侵权父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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