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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小便门”被判赔220万元!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5-09-13 13:36   央视新闻

  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认为,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费用支出13万属于财产侵权损失。事发后对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既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200万元损失及维权开支7万元,属合理损失范畴。但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法院未予支持。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以侮辱或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郑子殷介绍,企业法人的名誉权核心在于企业商誉,体现在其企业品牌、口碑信用、经营能力等的综合评价。企业商誉的受损往往会导致客源流失,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一旦被认定为侵害企业商誉的行为人,需要承担停止侵权、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的法律责任,以期维护企业的名誉权。

  此案再次警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如果家庭监管失职,将会付出经济赔偿和背负名誉损失的沉重代价。

  来源:央视新闻

  

责编:曲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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