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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开放后厨竟成“自杀式澄清” 罗永浩称“10万赏金将送到创始人手里”

2025-09-15 18:08   封面新闻

  罗永浩公开言论是否侵犯西贝的利益?秦雯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舆论监督,即使影响名誉也不担责——除非你捏造事实、恶意贬低。“罗永浩的言论是针对‘预制菜’‘价格’这些公众关注的问题,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如果他是基于自己的消费体验,即使和西贝的说法有差异,通常也属于是合理批评,不构成侵权。”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有监督权。罗永浩作为消费者,对西贝的菜品质量、价格这些问题提出批评,属于消费者权利的行使,没有故意捏造事实的情况的话,通常不认为是侵权。”秦雯说。

  值得注意的是,西贝推出“罗永浩菜单”并进行商业宣传,若未获得罗永浩授权,可能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进行营利活动,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西贝创始人贾国龙称罗永浩是‘网络黑嘴’‘网络黑社会’‘太坏了’,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侵犯了罗永浩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贾国龙使用“网络黑社会”等表述,是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对罗永浩的品德、形象等进行了贬损,容易使他人对罗永浩产生负面的认知和评价,降低了罗永浩的社会声誉,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预制菜如何实现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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