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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④丨贵州省黔东南州罗某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基本案情

  【案件来源】

  2024年4月,成都铁路公安部门将罗某涉嫌对列车行车造成安全隐患的相关线索材料移送至贵州省黔东南无线电管理机构。线索显示,铁路公安民警在抖音平台搜索到当事人上传使用对讲机收听火车站列车调度通信语音的多个视频,由于涉及无线电监管职能问题,遂移交至黔东南无线电管理机构。

  【查处/侦办过程及结果认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告知其涉嫌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表示积极配合调查。经询问,当事人罗某系贵州某院校轨道交通专业学生(未成年),2024年2月利用对讲机(1台),开始收听相关火车信息。黔东南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涉案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测,确认其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发射频率可设置为400-520MHz,功率为5W,判定属于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并进行取证。

涉案设备图片

  【违法行为及后果】

  经查,该设备未办理相关设台手续,属于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威胁铁路运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黔东南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定其属于较轻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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