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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为何一审被判12年?律师:勒索数额远超“特别巨大”标准且后果严重

2025-09-19 14:45   红星新闻

  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翟某某即为此前引发高度关注的翟欣欣。

  涉“索要千万逼死前夫”的翟欣欣,为何因敲诈勒索罪一审获刑十二年?

  9月19日,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刑事判决体现了刑法对严重敲诈勒索行为的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翟欣欣实际获取的财物价值超660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虽然未明确认定被害人自杀与威胁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该严重后果的发生无疑成为法院衡量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考量因素。

  法院认定:

  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

  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

  据海淀法院通报,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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