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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储能 | 补偿标准为100元/千瓦!广东拟对独立储能电站进行电费补偿

2024-10-12 17:23   海报新闻

  据海报新闻记者了解,10月10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到,对获得国家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和纳入2023年至2025年的年度计划且在2025年底前进入商业运营的独立储能项目进行电费补偿,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电费补偿金额根据补偿标准和月度可用最大容量确定,其中年度补偿标准统一为100元/千瓦(含税),月度补偿标准按年度补偿标准除以12确定,每月补偿电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支付方面,电网企业按月向独立储能电站支付电费补偿金额,支付资金由广东省尖峰加价电费承担。

  附通知原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支持我省独立储能电站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我委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0月1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传 真:020-83134175

  电子邮箱:fgw_jgc@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政编码:510031)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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