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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布房地产新政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围绕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聚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企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开发区,暂停供地。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限制供地,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原则,根据年内竣工和收回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动态确定其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面积。

  二、切实优化商品房存量。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优选1-2家政府保障性住房收购主体,细致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收购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贷款,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三、盘活闲置存量土地资源。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开发建设,对超期一年以内的未开发土地,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允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充分利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为企业转让土地、合作开发等提供服务。对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企业无力继续开发、也难以转让的,政府与企业协商收回土地,合理确定回购价格;对企业原因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土地,应依法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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