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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布房地产新政

  七、降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2024年10月31日前,各银行机构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

  八、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撑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120万元;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20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的,在上述基础上各提高10万元。适时推出“商转公”政策。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

  九、加大“白名单”项目支持力度。优化住宅类资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对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的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存放和银行考核赋分上加大权重;对工作不积极的银行可采取在业务承办银行招标委托中予以剔除、依法依规约谈等负面惩戒措施。

  十、推行转移预告登记。在商品房“以旧换新”中,开发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住房在卖出后,可由开发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内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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